
新湖南客戶端4月8號訊(通訊員 楊利云 唐榮平)“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,現在開庭。”4月6日上午8點30分,東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傳來了法槌聲,原來是刑事庭的法官在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。該起案件原計劃于3月初開庭審理,被告人唐某某因遠在廣東工作,路途遙遠,向法院請求在其清明回鄉祭祖期間開庭審理,為降低被告人的訴訟成本,在充分征求公訴機關意見后,承辦法官立即調整了開庭時間,把方便留給了被告人,把困難留給了法庭。庭審結束后,被告人唐某某的辯護人稱贊到:“多虧你們更改了開庭時間,不然被告人得來回奔波好幾次,你們把便民利民做到了實處。”
清明期間調整時間集中開庭是東安縣人民法院開展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主題實踐活動以來落實便民司法的一個縮影。為解決在外工作的當事人應訴難的問題,東安縣人民法院因時因地調整開庭時間或地點,從細微處彰顯司法為民,推行“巡回法庭”、“假日法庭”模式,盡最大努力方便了當事人訴訟。
責編:田文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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